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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(6)逐條審查「學生輔導法」草案,
初步決議將「學校教官」以附帶決議列入學校輔導機制,
避免教官在正式退出校園前,中斷現行輔導工作。
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號逐條討論「學生輔導法」修正草案,
朝野立委對於教官是否納入修法條文、擔任學生輔導人員有不同看法,
立委陳學聖認為,如果教官沒有學生輔導的責任,
教官在學校的意義只限於維護校園安全,距離教官正式退出校園還有8年,
如果不納入學生輔導機制,日後難釐清責任歸屬。
立委鄭麗君表示,立法院去年協商「高級中等教育法」時已達成附帶決議,
要求教官在2021年起全面退出校園,如果現在將教官納入條文內容,
將推翻上個會期好不容易達成協商,建議以附帶決議解釋現行教官執行工作,
避免未來要再次修法。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思伶表示,教官目前在校園輔導工作還是扮演積極角色,
在教官退出校園前的過渡時間應該有妥善安排,讓現行輔導工作不中斷。
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最後達成共識,以附帶決議方式規範
「教官在高級中等教育法附帶決議實施前,仍應納入學校輔導機制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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