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廣新聞網 (陳映竹報導)– 2012年2月15日下午4:04

  

  師資培育公費生赴偏鄉服務的期間過短,教育部規定,公費生偏鄉服務年限不得少於三年。

  教育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「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」,對於師培公費生的服務年限、免償還公費、延期報到或展延服務有更明確規範。

  教育部中教司科長許嘉倩表示,原本師培公費生如果領取公費四年,分發到偏鄉學校服務四年的規定不變。一百零一學年度台中教育大學開辦「師培公費生碩士專班」,只有受領公費二年,為穩定偏鄉的師資來源,新增偏鄉服務年限不能低於三年規定。

  此外,以往師培公費生有重大疾病導致肄業或是服務期限不足,可以免償還公費,但各地認定標準不一,因此決定回歸教育部審核,而且重大疾病將以衛生署公布的為準,其他一概不認,避免公費生藉故不到任。

arrow
arrow

    教育家文教機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